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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17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简章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9-29

  根据《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受聘人员参照事业人员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考聘用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其中,普通类28名,蒙汉兼通人员2名(详见岗位表)。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

  2、专业要求:幼师专业、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报考者的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1)具有清水河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7年9月 26日。

  (2)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清水河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3)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7年9月26日)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截止在2017年9月26日,非清水河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7、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9月26日至1981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二)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岗位计划按照各幼儿园教师需求分别进行设置。

  (三)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曾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中专生、大学生、研究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清水河县教育局(一楼教育服务窗口)。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

  (4)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原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的,报考时需提供本人原清水河县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清水河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的,非清水河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者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要求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或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报名。报名要求提供的资料提前准备,以免延误报考。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聘用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公安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组专人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审查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导致报名资格失真的,不予报考。

  审查后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应达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及时发布。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清水河县政府网、报名点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一)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笔试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幼儿教育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四)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及报名点张贴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标准按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因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者公布。

  (三)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及报名点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及报名点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及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备案审核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7912738(纪委监察局)

  7912123(教育局)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它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清水河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nmgqsh.gov.cn)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岗位表》

  2:《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3:《清水河县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清水河县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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