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盘山县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32名
来源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24
中为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2019〕4号)和《盘山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盘县政办发〔2019〕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满足盘山县实验幼儿园教学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2名。现就有关盘山县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盘山县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2名,其中学前岗位26名,体育岗位2名,音乐岗位2名,美术岗位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及学历要求
(1)学前岗位:A: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专业为学前或幼儿专业;具有学前或幼儿专业教师资格。B: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
(2)体育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学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
(3)音乐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
(4)美术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学类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
(5)体育岗位、音乐岗位、美术岗位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6.学历专业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7.盘锦户籍。
(二)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体检合格后需及时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政务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盘山县教育园办公楼四楼)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之前需提前在招聘公告上下载《盘山县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以上相关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5张;
(6)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5.准考证:统一办理。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7.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县教育局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9.资格审查:
凡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由盘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10.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月5日
专业课: 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1)专业课
学前岗位: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学前(幼儿)学科的专业知识。
体育岗位:专业课考试内容为体育学科的专业知识。
音乐岗位: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音乐学科的专业知识。
美术岗位:专业课考试内容为美术学科的专业知识。
(2)教育理论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6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选择题)总分为4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6.分数查询:
1月7日8:30至11:30,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分数查询。
7.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1月8日16:00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须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1)学前岗位
①声乐、键盘(即弹唱,6分钟内完成):自选两首演唱曲目自弹自唱(一首儿童歌曲,一首成人歌曲),满分40分。(考场备有钢琴和电子琴)
②舞蹈(5分钟内完成):表演儿童舞蹈与成人舞蹈各一段,自备伴奏U盘,音乐格式为.mp3,满分30分。(考场备有录放设备)
③绘画(5分钟内完成):命题简笔画,满分30分。(彩笔、油画棒等绘画工具自备)
(2)体育岗位
考生必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①口令及队列。满分50分。
在指定范围内,用1分钟时间自喊自做,完成指定内容。各项指定的具体内容至少出现一次。
指定内容如下:
原地内容:立正、稍息、看齐、向左转、向右转、向后转;
行进间内容:齐步走、立定、跑步走、立定、行进间齐步向左转走、行进间齐步向右转走、行进间齐步向后转走。
②体操—技巧。满分50分。
考生在得到评委示意允许后,开始做动作。完成一组技巧规定组合动作内容,组合动作中的每个动作,只允许做一次。
A:男子技巧规定动作组合:
慢起成头手倒立(停2〞)(起始姿势不限)→团身前滚翻成蹲→团身后滚翻→鱼跃前滚翻→挺身跳。
B:女子技巧规定动作组合:
直立上一步成燕式平衡(停2〞)→单脚蹬地前滚翻成直腿坐→后倒成肩肘倒立(停2〞)→经单肩后滚翻成单腿跪撑平衡→跪跳起。
(3)音乐岗位
①声乐(6分钟内完成):自选两首歌曲清唱(一首儿童歌曲,一首成人歌曲),满分40分。
②键盘(6分钟内完成):自选一首钢琴乐曲弹奏,满分30分。
③舞蹈(6分钟内完成):自选两段舞蹈(一段儿童舞蹈,一段成人舞蹈),满分30分。
(4)美术岗位
①绘画(25分钟内完成):命题画(专家评委命题,形式不限),满分50分。(材料、工具自备)
②人物速写(25分钟内完成):满分50分。(材料、工具自备)
3.面试要求
(1)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碳素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不允许将教材、教辅材料及一切通迅设备带入考场(有特殊岗位用具要求的考生除外),违者按违纪处理。
(2)请考生严格按照下列时间要求参加面试:
1月12日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7:30前到达候考室,7:35准时开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7:35未能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月12日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13:00前到达候考室,13:05准时开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13:05未能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特殊情况出入需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考生携带的物品除考试要求的必备物品外必须交由工作人员放在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4)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均要在考场外等待工作人员现场核分,对本人考试成绩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场。
(6)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秩序。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7)为严肃考试纪律,请考生家长在校门外等候,严禁考生家长及与考生具备回避关系的亲朋好友进入考区内,违者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五、成绩公布
当日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全程接受人社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学前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音乐岗位、体育岗位、美术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1.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由盘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
3.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不得晚于次日下午16:00),以书面形式向盘山县教育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遇休息日顺延)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所有费用自理。
5.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七、录取与公示
1.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2.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者解除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报名咨询电话
4.在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如有特殊情况,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告。报考人员应实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保证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盘山县教育局。
盘山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