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 :沈阳市教育局 2019-04-02
中2019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745人
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经纳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方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4月12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13日16: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9年4月24日9:00至4月27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9:00—10:30。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全市统一划定的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县(市)教育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