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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3人公告

来源 :营口人事人才网 2019-03-31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和营口理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理工学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统一考试工作程序

  校园招聘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剩余岗位再组织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具体事宜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统一考试后剩余计划可继续组织校园招聘。

  五、其他事项

  1.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 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 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如果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417-2980132(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3588559 /3588538(营口理工学院)

  附件: 营口理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营口理工学院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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