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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连高新区第三批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大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9-03-19

  2019年大连高新区第三批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和《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计划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第三批全日制优秀毕业生24名,以满足辖区中小学校教学发展的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自主招聘计划招聘教师24名,其中:研究生18人,本科生6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19年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含择业期内)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三、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含择业期内)。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六)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最迟在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的教师,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行解决。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高新区官网、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8:00—14:00)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大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各1份;

  ④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近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1份;

  ⑦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⑧《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1份;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留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自主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综合测评并公示

  报名结束后,招聘组通过审查报考人员简历、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在校成绩、在校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考核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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