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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哪儿”中的萌娃算童工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31

  最近热播的大型亲自真人秀节目中,安吉、阿拉蕾、小亮仔几个小萌娃给观众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大家都喜欢的不得了。那么问题来了,他们这么小出来参加真人秀节目,到底违不违法呢,算不算得上童工?今天我们就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一下,小萌娃们参加节目合不合法。

  相关法规

  “童工”,这是资格证和招教考试中,法律法规部分常考内容。估计好多同学对相关法律并不陌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萌娃们算童工吗?

  萌娃们的情况,就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

  这个“国家另有规定的”,在《义务教育法》中的表述更具体,指的是“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

  所以,安吉、阿拉蕾各位小萌娃不算童工,他们属于进行文艺工作者。

  这些“国家另有规定的”,也有详细界定。

  更多界定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概念界定

  劳动部在1992年颁布了一则通知:《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国务院1991年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现对该规定中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的概念界定如下:

  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艺徒,系指在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后,用人单位应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应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此,几位小萌娃虽未满16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后,是可以在电视上合理合法的给我们带来欢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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