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精讲:第三章第二节学生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27
中第二节 学生
一、学生的特点
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第一,从教师方面看,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领导者,
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中作用对象, 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第二,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第一,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第二,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一,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二,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
三,学生具有发展的需要 四,学生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二、现代学生观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三、《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学生的地位的规定
1.学生的地位是指他们作为社会成员应具有的主体地位。
2.1989年11月《儿童权利公约》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有:儿童权利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