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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435名

来源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9-08-02

霸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435名。按照不同岗位层次分为:

  1、中学教师岗位160名。其中:中学语文30名、中学数学34名、中学英语25名、中学物理14名、中学化学11名、中学生物11名、中学政治12名、中学历史12名、中学地理11名;

  2、小学教师岗位255名。其中:小学语文73名、小学数学73名、小学英语54名、小学音乐15名、小学美术13名、小学体育15名、小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12名;

  3、幼儿教师岗位2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报名截止前,在廊坊市、县两级人社局、教体局已报到,或在廊坊市、县两级人才中心保管档案及人事关系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霸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信息表》(后附)要求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报名前在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少于7天),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特别紧缺专业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最低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缩减或取消的招聘数额,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剂到其它岗位。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信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完成报名,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其中:公共知识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同岗位和科目采取不同试卷,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科目的相关学科知识。

  考生总成绩构成比例为:公共知识成绩占30%,专业知识成绩占70%,总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所报岗位中的排名。笔试有违纪、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在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入围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两科成绩完全相同的进行加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通知在报名网站发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

  (5)报到证或委托保管档案及人事关系证明

  (6)户籍首页和本人页。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以上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等情况。非霸州市户籍考生按通知要求领取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具考察证明。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发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如查有实据,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考生按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相应阶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笔试有违纪、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能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制合同。新聘教师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正式聘用的五年内不得转岗,聘期内不得调离我市教育系统。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根据岗位学科需求,按考试成绩排名优先安置到市二中、市三中、市实验中学、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市四小、市五小、市六小、开发区小学,其余新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岗位学科需求补充到各乡镇;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按照考试成绩排名,第1至5名安置到市一幼,第6至10名安置到市二幼,第11至15名安置到市三幼,第16至20名安置到市四幼(胜芳镇),市三幼、市四幼正式开园之前,所招聘幼儿教师暂安置在市一幼、市二幼进行培训和实习,并签订协议。

  本次招聘教师为非在编聘用制教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薪酬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相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招聘公告以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附件:

  霸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咨询电话:0316-7865093

  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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