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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2019-03-20

  2019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对教师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等文件规定,2019年河池市10个县(区)和8所市直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3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由于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7月上中旬发放给考生,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高中、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三)2019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招聘计划定向招聘 “代课教师”。

  曾是“代课教师”,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的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毕业生,2019年3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学历的仅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县乡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7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有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的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3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河池人才网、河池教育局网站等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

  3.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级及以下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级教育局联合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可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 9:00 至 3 月 30 日 17:30 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 2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3 月 29 日报名的必须在 3 月 30 日 17:30 前提出审查意见)。2019 年 3 月 25 日 9:00至 3 月 29 日 17:30 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 年3月29日 17:30 至3月30日 17:30 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见附件3)。

  4.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3月31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5.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县(区)级以上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4月9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4月9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6.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科目:《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值为每科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1)考试地点:全市集中在金城江区进行,详见《准考证》。

  (2)命题、阅卷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3)成绩查询(2019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二)笔试要求

  1.乡镇及以下岗位:

  (1)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缴费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情况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河池人才网公布。并在面试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生考试费。

  (2)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须参加笔试作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县(区)级以上岗位:

  县(区)级以上岗位需参加笔试,笔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并列: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三)优惠政策

  1.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代课教师”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可给予教龄加分,教龄每满1年加1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证明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出具,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确认。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照顾加分、“代课教师”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教龄加分,可累加。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教育局审核后,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直招聘单位和县(区)级教育局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市直招聘单位由河池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县(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区)级教育局联合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区)级教育局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9年7月中旬前。

  5.面试方式

  市直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说课+答辩”中说课占90分,答辩占10分;“说课+实践技能操作”中说课占50分,实践操作占50分。

  县(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面试方式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6.面试分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抽签确定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代课教师教龄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免笔试岗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形,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到县(区)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教育局网站和各县(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5日前。

  八、公布空缺岗位(2019年8月6日)。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9年8月上旬)。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9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报考县(区)级以上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乡镇及以下岗位,是否增设筛选程序后再进入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三)有关时间节点。①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8月7日)。②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8月8日9:00至8月9日17:30分)。③资格审查(8月12日前完成,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④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按第一阶段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不再组织第二次补充招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十一、关于聘用教师控制数

  根据《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十二、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十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招聘公告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河池市教育局人事科:0778-2106317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0778-2284397

  河池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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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771-5337390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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