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33名)
来源 :教师招聘网 2018-12-29
中2019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教师招聘简章(33名)
南宁高新区为办好教育,打造“优教高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职位
招聘在职教师13名,招聘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
3.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
4.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5.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1.应聘在职教师岗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等条件详见附件1。
2.应聘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岗位学历、学位、成绩等等条件详见附件2。
所有应聘人员应聘条件均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人员的相关要求(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或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政编码:530007)。
3.报名应提供的资料:(1)应聘在职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2019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承诺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任职文件等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邮寄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在正式考察前核查原件)。在正式考察前还应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如在正式考察前不能提供将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后序人员)。(2)应聘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岗位人员需提供《2019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承诺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并在2019年7月12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在校期间成绩、生源地证明材料、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等等相关材料(相关标准详见附件2)。
所有报名应聘人员需将《2019年南宁高新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由南宁高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高新区教育局通知审核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严禁弄虚作假,凡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所设报考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进入面试,本次面试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高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并通知已报名人员。
2.面试内容:(1)在职教师岗位:试讲。(2)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岗位:说课。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应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应聘环节人选。如有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应聘环节人选。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对象。
应聘在职教师岗位的被考察对象将到现工作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场考察,并对相关报名资质进行复核。在现场考察和复核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经现场考察或报名资质复核不合格的被考察对象,不予进入下一应聘环节,并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后序人员。
应聘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岗位的被考察对象,将由所在学校和任课教师出具个人在校期间表现鉴定进行考察,并复核其报名资质,如其个人在校期间表现鉴定或报名资质不合格的被考察对象,不予进入下一应聘环节,并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递补后序人员。
(五)体检
考察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由高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如第一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并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有事业单位人员入职体检资格的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原则上不安排同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以上所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1.应聘在职教师岗位人员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是否予以聘用。
2.应聘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岗位人员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并待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等相关应聘资质证明材料后(可先签订三方协议)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是否予以聘用。
(七)聘任前公示
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由南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需待相关部门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任手续
最终确定的聘用人选,由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人员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入职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由南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手续后,聘用人员按南宁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其他待遇
(1)正式聘用且符合《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培养和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优秀在职教师可享受12至20万元的安家补贴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协调过渡性住房;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户口迁移、配偶调动到南宁高新区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上,由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本人实际情况逐步协调解决。
(2)正式聘用且符合《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培养和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享受3万至10万元的安家补贴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协调过渡性住房。
本条所述福利待遇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育局根据《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培养和引进教育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解释为准。
五、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举办任何培训班。
2.本简章未尽事宜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育局具体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