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来源 :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9-09
中2019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实施2019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其中,市教育局属下部分学校166名、市委党校2名、市水利局属下部分事业单位15名、市科技工业园管委会4名、普宁职业技术学校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报考教师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9月17日至200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17日及之后出生);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17日至200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6、户籍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的限揭阳市户籍;报考小学和幼儿园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户籍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5、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19年9月16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2019年9月16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2019年9月16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填写《普宁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填写《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综合类)》(附件5),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后正反面打印。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按户籍要求提供相应的户口簿)、毕业证书(招聘对象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职称要求的),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分为四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为一类;初级中学为一类;小学为一类;幼儿园为一类。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的,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者需明确报考的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需明确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类别,报考其他招聘单位岗位的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类别或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发给准考证,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由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报考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和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的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属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依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属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依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若出现某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类别招聘岗位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其他单位招聘岗位的,若出现某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
育局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果现场公布。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相应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或报考其他单位相应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岗位的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确定为选聘人选,报考其他招聘单位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聘用单位(指报考市教育局属下学校的)
选聘人选应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由选聘人选在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选聘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
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十二、在组织实施过程,如遇本方案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