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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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佛山市第一中学招聘教师公告(5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04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5名。其中,语文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心理教师1人。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35周岁及以下在职高中教师或2019年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在职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的高中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资格;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应学科的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经验。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3.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25号,联系电话:0757-82838610,电子邮箱: yzbgs82838610@139.com,传真0757-82837688,联系人:王老师、谢老师。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佛山市第一中学或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①在职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单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等)、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获奖证书,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按时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和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投递到“yzbgs82838610@139.com”,邮件标题请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电话号码”的格式(附件请使用Word文档,使用相同标题,《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单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放在同一个文档中)。

  (2)通过邮寄投寄到“佛山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王老师收, 邮编:528000”,信封上请注明XX科类求职,简历上要留联系电话。

  5.资格审查:

  按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并手机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

  招聘笔试内容包括①学科专业知识,②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④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生活常规知识,⑤新课程改革理念,⑥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⑦逻辑、语言能力,⑧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等。

  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第一中学和佛山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 :6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并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试教。

  备注:没有接到试教或面试通知电话的,即为没有获得试教或面试资格。

  2.试教: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全部人员试教结束后,试教成绩当天在试教场室公布。

  教师招聘试教过程包括试教和问答,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研能力等。把试教成绩和笔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到学校面试(备注: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即为没有获得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总成绩排名。

  4.总成绩:笔试、试教、面试成绩按2:5: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备注:面试前被淘汰的人员不进行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佛山市第一中学及佛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佛山市第一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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