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第二次教师招聘公告(76人)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12
中2018年广州市白云区第二次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白云区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6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网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 符合职位表(附件1)中的年龄要求,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持相应层次专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及符合职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6.社会人员考生报名时需有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经验,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明细为准。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9:00至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17: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年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
(一)笔试
1.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1月4日12:00至2019年1月5日下午17:00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月6日(星期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采取100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占比30%)及应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70%)。
4.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数(末位同分者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如比例不满1:5,按实际通过笔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技能等。采取微型课形式(10分钟),其中音乐、体育、幼儿园另外加试才艺或技能展示(时间5分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资格审查时书面另行通知考生。
五、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一)在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及体检名单将在专业能力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二)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
(三)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
六、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于社会人员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于应届毕业生的,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19年7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拟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聘用。
(三)本次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两年后,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0-86371707;监督电话:020-361355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