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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揭阳普宁市第二中学教师编制招聘公告(18人)

来源 :普宁市教育局 2018-08-18

2018年揭阳普宁市第二中学教师编制招聘公告(18人)

  为更好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有效带动我市高、初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决定面向我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部分优秀教师到普宁市第二中学任教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普市发[2015]15号)和《普宁市教育系统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普教发[2015]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二中学共18名,其中高中部10名,初中部8名(具体选聘人数详见选聘职位及专业要求表)。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初中部为现任教普宁市公办初级中学、完中初中部学校服务期已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已被民办学校初中部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办教师);高中部为普宁市内现任教高中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已被民办学校高中部解除聘用合同的公办教师);缺编学校教师不得选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男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如有突出业绩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要求);

  5、初中部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高中部教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初中部教师具有近三年连续任教中学工作经历;高中部教师具有3年以上连续任教高中工作经历;

  7、初中部教师具有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部教师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选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选聘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根据不同职位所需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考者均需明确报考职位。各职位的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普宁市第二中学公开选聘教师职位及专业要求表》。所有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经审查,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发给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普宁市第二中学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为7人。设主评委1名(由市教育局选派),主持面试工作;其他评委从我市各中学选派。

  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为: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面试者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面试采用由面试者现场讲课方式进行。报考高中部教师讲课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报考初中部教师讲课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面试满分为100分。由面试组现场指定讲课内容,面试者现场备课和讲课。面试组根据面试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教学效果等方面现场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报考者。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者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选聘人数的,则按实际面试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市教育局、普宁市第二中学共同实施。主要是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聘对象。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拟选聘对象在普宁市教育局网、普宁市第二中学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聘用

  拟选聘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由选聘单位按程序报教育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有关要求

  这次公开选聘教师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和普宁市第二中学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监察部门的监督。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弄虚作假。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十一、在组织实施过程,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普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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