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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7人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5

  为推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禅城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018 年高中公办教师(事业单位编制)37 名。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于 2017 年 11 月15—11 月 17 日在禅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ccjy.cn)进行网上报名,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网上报名系统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17:00 关闭。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9:00—11: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符合招聘条件且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务必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若没有到现场确认报名,则其网上报名作废。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详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2018 年应届毕业生的成绩表、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成绩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5.各种荣誉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等。

  (三)考试

  应聘人员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晚-21 日上午(星期一、二)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时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 下午

  笔试地点:待定

  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基本素质。笔试时间为 1 小时,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 3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依笔试成绩高低,按 1:5 的比例进入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面试

  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专业技能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质、心理素质、行为习惯、专业、职业技能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30%计入综合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应聘教师的依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合计总成绩,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时间:暂定 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地点:待定

  各招聘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设定最低拟录用分数控制线为 70 分)。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参加体检。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网上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张贴小一寸彩色近照,详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2018 年应届毕业生的成绩表、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

  5.各种荣誉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

  (六)体检

  时间:待定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八)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政审、接收、调动手续;公开招录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九)录用后的试用考察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 12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本招聘方案中的时间以公布为准。

  (四)监督投诉电话:82341255。咨询电话:82341259。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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