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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嘉峪关市教师招聘考试公告(30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0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专业结构,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为我市教育系统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教师共30名。初中20名,其中语文5名、数学5名、政治3名、地理1名、历史1名、化学1名、信息技术1名、体育3名;小学1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3名、体育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嘉峪关市户籍。

  5.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并填写诚信承诺书。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报考条件而在资格复审中未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8张,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3.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招聘收取考务费100元。

  4.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5.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1月17日,共三天。

  6.符合条件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标准执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知识(包括:教师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内容根据现行中小学教材由评委统一命题,满分100分。

  报名人数和拟招聘人数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岗位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员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2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教师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考生于2018年2月5日以后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成绩。

  2.面试

  各学科面试环节满分100分,题目由考生现场抽取,其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化学面试形式为现场试讲;体育学科面试形式为室外实践课;信息技术面试形式为现场试讲和上机操作,现场试讲和操作各占50%;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

  3.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考试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4.考试注意事项: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1.资格复审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薄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及资格复审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在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检。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录用审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市教育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937—6322058

  九、其它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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