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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市闽侯县新教师招聘公告(第二轮)(20名)

来源 :闽侯县教育局 2018-07-14

2018年福州市闽侯县新教师招聘公告(第二轮)(20名)

  为适应闽侯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办校、增班增生校迫切的师资需求,提升全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政府研定,2018年闽侯县招聘新教师(编内)20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8.本公告所列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8年7月17日前(含7月17日)取得,对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考生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教师

  (1)报考条件和对象: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2.小学教师

  (1)报考条件和对象:

  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参加本学科招考。以下岗位同时允许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①小学语文学科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政教、历史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②小学数学学科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通过全省第二轮统一招聘平台报名,报名时间:7月11日至7月1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报名者必须具备4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对应学段学科成绩(如:第一轮报考中学语文,本次招聘只能报考中学语文),已在第一轮招聘中被各单位录用的新教师不得报名;违者,责任自负。

  (二)按照4月15日全省统一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闽侯县教育局组织或委托上级部门组织。

  (三)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材料要求。提交材料:1.《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2.笔试准考证;3.毕业证书;4.报到证(用人单位未签章);5.就业推荐表;6.就业协议书(填写姓名、高校盖章,用人单位未签章);7.普通话等级证书;8.教师资格证书;9.身份证;10户口簿。2-10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间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另行通知。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参加全省统一招考的考生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的50%、面试成绩(百分制)的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若岗位学科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7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员按照招考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综合成绩和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上(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

  (五)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另行通知。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

  (六)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986401,传真22986401)。否则,因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聘用有关事项通过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教育公告》栏上(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敬请留意。

  (九)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四、照顾政策与服务年限

  (一)参加 “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并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100分制)基础上按省市规定予以加分。

  (二)聘用的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和985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10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每人发给安家补助费5万元。服务期不足5年,如数退回安家补助费。

  (三)本次招聘的20名教师,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足5年的需缴纳违约金壹万元。

  五、聘用办法

  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由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县招考工作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闽侯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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