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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教育系统“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7

  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建设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定于2017年11月18日和11月19日,组织全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参加本次招聘的共有77所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和部分高职院校,提供了231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311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和《长春市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2018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关于2018届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经吉林省教育厅同意,纳入此次招聘范围,长春市教育局不再组织专场招聘会。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须与专业学科对应,符合资格种类)。

  三、招聘活动安排

  1、政策宣讲会

  时间:2017年11月17日13:30-14:3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

  2、报名、初筛、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初试筛选同步进行的方式。

  ①应聘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8日9:30—12:30

  报名地点: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9日8:30—17:00

  面试地点:初试筛选后电话通知。

  ②应聘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学校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9日9:30—12:30

  报名地点: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

  面试时间及地点:初试筛选后电话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初试筛选、面试试讲、确认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

  应聘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试讲题目及教材信息将在11月17日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

  应聘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试讲题目及教材信息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此网站。

  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8年7月30日前报到。签约到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学校报到,并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 89874507 89874575 (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培处)

  0431-88787059 (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附件

  附件1、长春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各县、区“强师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3: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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