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石柱县中小幼教师招聘公告(24名)
来源 :重庆市事业单位 2018-09-04
中2018年重庆市石柱县中小幼教师招聘公告(24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考核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24名定向到石柱县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其中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6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5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周年。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并与石柱县教委签订了《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免费师范生需与重庆市教委签订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县人社局李老师),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县人社局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手续:(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下载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考生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5)如需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9月7日下午15:00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为:2018年9月8日上午9:00,考核地点暂定为:第四小学,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毕业学校考核成绩×30%。
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次日下午18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同步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招聘单位及岗位确定
具体招聘单位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岗位类别根据招聘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则终止人事关系,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