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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2017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8

  重庆市彭水县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9名,具体岗位详见《彭水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版)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至到简章发布前一日;

  5.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卫生事业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被录(聘)用后放弃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点设置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招聘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彭水县卫计委三个招聘点。实行考生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对岗位没有限定专门招聘站点的,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每一站所剩余岗位缺额,于上一站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网站:http://www.psx.gov.cn/index_67.html)和相关高校网站提前公开发布;如上一站招聘名额已招聘满的岗位则不得再纳入下一站招聘。

  1.第一招聘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8:30-10:30。

  (2)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2.第二招聘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8日8:30-10:30。

  (2)地点: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318会议室。

  3.第三招聘站:彭水县卫计委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8:30-12:00。

  (2)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室)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311办公室)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在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前认真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和报名诚信承诺、相关说明等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表》格式)。

  1.考生报名准备要求。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将《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所需的其他资料、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准备好。除《报名表》和证件原件外,考生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资料原件依次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复印件,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必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推荐表中需包括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3)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以及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4)本人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原件;(5)有获奖的,可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为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在报名前提前准备好由所在学校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考生应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上述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三)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各招聘站点现场报名的当天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高校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报名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现场另行通知;彭水县本部招聘站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每一轮所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每一轮考试结束后当日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礼仪等,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协议人员名单于每一轮招聘面试环节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签约时间地点于每一轮招聘面试环节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员应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委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同一招聘点对同一招聘岗位对应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的优先选择顺序与体检确定顺序相同。

  六、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涉及到2个及以上单位的,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个人档案中的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先进行选岗。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招聘并注册到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除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办法》(彭水府办发〔2014〕164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具体为:

  对招聘并注册到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根据其招聘单位所处的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按每人每年2400元、4800元、7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县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化培养或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自愿到我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全科医生,除按所在地区执行一般全科医生相应生活补贴外,另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县外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彭水县公开招聘考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证报名时所提供联系电话的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8496338、023-78449546。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彭水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附件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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