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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昌吉州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3-27

2016年新疆昌吉州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文件规定:

  1、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分达到90分以上;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总分达到180分以上。

  3、达到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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