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计算机

导航

2017襄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2017-09-21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91号)、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及规定

  1、拟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未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专业和岗位自愿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按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逐级报考,不得越级报考。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体现,相关专业评委会可将其纳入评价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用人单位可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和专业特点将其作为岗位聘任条件。取得的合格证书,在申报评审和岗位聘任相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1、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四个科目的考试,三类必考科目分别从附表“序号1、2、5”栏中各选一个科目,另自选一个科目。

  2、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三个科目的考试,两类必考科目分别从附表“序号1、2”栏中各选一个科目,另自选一个科目。

  3、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一个必考科目分别从附表“序号1”栏中选一个科目,另自选一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市直考点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襄阳市市直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登录襄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n/)进行报名。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生进入襄阳市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图标,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入口”,按报名流程操作。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和报考科目,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网上报名结束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考生持《报名表》、身份证、现有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办事大厅(襄城区复聪路2号,原劳动局办公大楼1楼),现场办理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考生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负责安排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报省、市批准后,按规定要求统一组织。

  四、考试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0月份:9月20日9:00—10月12日16:00

  11月份:10月20日9:00—11月10日16:00

  (二)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时间

  10月份:9月20日9:00—10月12日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11月份:10月20日9:00—11月10日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10月份:10月20日9:00—10月24日16:00

  11月份:11月20日9:00—11月24日16:00

  准考证实行网上下载打印,不再现场领取。准考证打印网址:襄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n/),点击“打印准考证”图标,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将视为考生放弃本次考试,下次考试需重新报名缴费。

  (四)考试地点: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六楼计算机机房(襄城区复聪路2号,原劳动局办公大楼6楼)。

  (五)考试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超过规定时间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科考试,下次考试需重新报名缴费。

  五、收费标准和工作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社厅(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考区、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考试现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表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9月6日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