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事考试院2016年清远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来源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7-01-20
中内容摘要:清远市人事考试院2016年清远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室。
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室送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4)给水排水
(5)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6)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7)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2j.jsp ,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2016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清远市)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考生报考承诺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