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的职权范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2-07
中监理员的职权:
a、 有权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
b、 有权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
c、 有权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员职权范围:
(1)职责
a、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e、 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f、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在旁站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b、 有权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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