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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员考试《专业实务》习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13

  案例1

  建设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45层商贸大厦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建设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该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开标前,公证处倾向要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问题]

  1.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取得哪些文件?

  2.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3.为什么金盾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4.为什么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问题1答案:

  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取得下列文件:

  (1)当地计委下达的该工程列入地方基建计划的批文;(2分)

  (2)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2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分)

  (4)施工许可证。(2分)

  问题2答案:

  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即所谓的资格预审。故在开标会议上一般不平行此项议程。(4分)

  问题3答案:

  因为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资料没有法人签字,所以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签字没法律效力。(4分)

  问题4答案: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即对该联合体应视为相当于三级施工企业,不符合招标要求一级企业投标的资质规定。(4分)

  案例2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N,j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生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问题]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1.第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2分)

  2.第2条正确。(1分)

  3.第3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2分)

  4.第4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2分)

  5.第5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当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2分)

  6.第6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通过建设单位。(2分)

  7.第7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2分)

  8.第8条正确。(1分)

  9.第9条正确。(1分)

  10.第10条正确。(1分)

  11.第1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2分)

  12.第12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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