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知识讲义:标准物质的法制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5
中(三)标准物质的法制管理
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属于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7月10日发布了《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适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物理特性与物理化学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和工程技术特性测量标准物质。凡外单位供应的标准物质的制造以及标准物质的销售和发放,必须遵守《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必须具备与所制造的标准物质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新产品,应进行定级鉴定,并经评审取得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单项选择题: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 )制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B.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C.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D.计量技术机构
答案:B
解析: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多项选择题:计量检定规程可以由()制定。
A.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C.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D.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答案:ABC
解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