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章节讲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来源 :考试网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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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完成开发项目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②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⑦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竣工扫尾。竣工扫尾工作主要包括硬件准备和软件准备两方面。
2.施工单位竣工预验
3.施工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立公司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4.监察单位核查
5.专项验收
6.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竣工报告,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竣工验收。
7.问题处理
验收中如果发现工程存在一些轻微缺陷,则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后再签署合格证书;如果有重大质量问题,项目业主认为还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则要经过参与验收的各方共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会议纪要中应包括正式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尚需完成的工作清单,待这些工作完成后,再由施工单位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办理移交
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连同相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9.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⑤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