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最新考点剖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来源 :考试网 2016-01-26
中(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是双方有偿合同,也是诺成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风险较大。
(4)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
(6)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协议书;第二部分是通用条款;第三部分是专用条款。
(2)在示范文本后还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r丁.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在实践中,施工合同中关于丁期、质量、造价方面的条款是合同的最重要条款。
【例14·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有( )。
A.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B.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C.合同风险较大
D.合同内容简单
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
【答案】 ABCE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二)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
含义 |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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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 |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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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
效力
|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
【例15·多选题】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 )。
A.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B.原则上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C.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D.合同的变更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E.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与合同标的的改变。
(三)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
概念 |
狭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狭义的合同解除和协议解除;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广义的合同解除 |
特点 |
(1)合同解除以当事人之问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 |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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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解除 |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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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将产生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效力。效力消灭可分为以下i种情况: |
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巾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例16·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法定解除的是( )。
A.不可抗力解除权
B.违约解除权
C.其他解除权
D.约定解除权
【答案】D
【解析】法定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不可抗力解除权、违约解除权和其他解除权。
(四)工程竣工与保修阶段的合同管理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的验收。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该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2.竣_丁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17·单选题】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A.7天
B.10天
C.14天
D.28天
【答案】C
【解析】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缺陷责任管理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32.日期起计算。
(2)缺陷责任包括以下四种:
①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②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③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
④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根据造成缺陷的原因分别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3)缺陷责任期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本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l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保修阶段合同管理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而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问、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j程,为2年;
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例18·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年。
A.2
B.5
C.8
D.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保修年限和质量保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