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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重点知识点:信托与租赁

来源 :考试网 2019-06-12

  【考点一】信托的概念与功能★★★★

  (一)信托的定义

  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1. 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3.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区别于一般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特征。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考点二】信托的设立及管理★★★

  (一)信托的设立

  1. 设立信托的条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

  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2. 信托的设立方式

  以书面形式设立信托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合同和遗嘱。信托合同是信托设立最常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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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信托行为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是( )。

  A.委托

  B.资金

  C.信任

  D.股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信托的概念。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根据《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不属于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是( )。

  A.信托目的

  B.信托期限

  C.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D.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及方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信托文件的内容。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信托目的;受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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