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第十三章重点归纳: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来源 :考试网 2017-01-16
中第三节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一、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劳动法律规范具体运用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它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特殊的主体。
(2)具有专业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程序性。
(5)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合法、准确、及时。
四、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主要基本规则
(1)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高于一般规定。
(3)同位法中新规定高于旧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五、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1983年6月,我国正式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政府已经批准国际劳工公约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