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辅导资料: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来源 :考试网 2020-03-31
中(一)知识产权无形性的说明
知识产权无形性,是指将知识产权和所有权进行比较而言。由于所有权和其客体密不可分,而物之有形性,使所有权的表现具备了有形性。但是,知识产权与其客体以及知识产权载体的可分离性,致使知识产权无须依附任何媒介即可存在。
(二)知识产权无形性的法律效力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致使占有不能成为权利主体的推定方式,必须依赖公告制度宣告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变更等。
2.知识产权的产生
(1)专利权: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3)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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