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预习:企业补充保险
来源 :考试网 2017-01-05
中《中级保险》辅导企业补充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与基本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提高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待遇水平的一项福利制度。目前,我国企业的补充保险主要是企业年金(又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条件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形式。
(一)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劳动法》第75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有利于增加用人单位的凝聚力,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分担国家、社会的经济压力。
(二)企业年金的缴费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三)现行企业年金的主要政策
1.建立企业年金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馋表大会讨论通过。各类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应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方案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方案即行生效。
3.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方式。
(3)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4)基金管理方式。
(5)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6)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7)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8)中止缴费的条件。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4.企业年金的发放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其中,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企业年金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二、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性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
(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各地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解决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医疗补助办法。这种办法一般由当地政府随同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在参保职工中强制执行,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是一种社会性的补充保险。保险费一般按每个职工一年缴纳一定额度的费用的办法筹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参保职工发生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确定的,统筹地区间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和给付待遇,已经很难满足具有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需求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需要。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一是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三是大集团、大企业自办。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的列支渠道列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超出4%的部分由企业税后利润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组织和经办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独立经办,自负盈亏;本行业或本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必须与其行业和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独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主要有:①基础医疗保险,如儿童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购买人按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受益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都设有起赔额和针对某一病种的最高赔付限额;②大病保险。一般是针对肿瘤、心血管疾病按单病种设立的保险。保险购买人按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受益人患所保疾病病种发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并设最高支付限额,或者采取定额支付,无论发生医疗费用多少,保险公司均按合同一次性支付定额保险金;③伤残保险。主要是针对工伤、意外伤害设置的一种保险。保险购买人按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受益人发生承保事件后,除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外,对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给予一定的赔偿;④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大病保险。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险种,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购买保险,职工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比例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