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预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来源 :考试网 2016-12-03
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大类。
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1)自然灾害是指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暴雨等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沉没、出轨等造成的事故以及在装、卸货和转载时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
2.综合险是除基本险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的险别,包括:
(1)因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的渗漏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很多,概括起来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大类。其中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①被保险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④被保人对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⑤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发生的特别费用;
⑥共同海损的分摊和救助费用;
⑦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些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①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混杂险、玷污险和串味险等11种;
②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等,是由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附加险是基本险责任的扩大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1.海上货运承保的范围
(1)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2.海上损失: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可以分成共同损失和单独损失。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到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2)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3)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4)单独海损,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
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四)我国海运保险险别
1. 基本险
(1)平安险。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
从字面意义来看,无论是“平安险”还是“单独海损不赔”都不能准确反映出这个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它仅对由于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偿,而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单独海损负赔偿责任。在三个基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包责任范围最狭窄,多用于大宗、低值的散装或裸装货。如矿石、废金属等。
(2)水渍险。是我国的惯称。字面意义为“负单独海损责任”,容易被误解为仅对遭受海水水渍的损失负责或仅对单独海损负责。事实上,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比,水渍险的承包责任范围略有扩大,区别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水渍险不包括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物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钢管、线材等。
(3)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溃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里的一般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的内容,故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可见,一切险并非包含了海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费用,对于由运输延迟、战争和罢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即使投保“一切险”,保险人也不予负责。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相比,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广,应用于价值较高、致损原因较多的货物,如棉毛及其制品等。
2.附加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有两类: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五)国际陆空货运的运输保险
1.陆运货物保险
(1)陆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基本险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它也具有基本险的性质。陆运货物在投保基本险之一的基础上,可以加保附加险。如投保陆运险,则可酌情加保一般附加险和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如投保陆运一切险,就只需加保战争险。
(2)我国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陆运出口货物如由我方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陆运进口货物,则按同保险公司签订的陆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索赔时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险别。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加保战争险等附加险须另付保险费。在加保战争险的前提下再加保罢工险,则不另收保险费。
(2)我国的做法。空运出口货物,如由我方保险时,则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空运进口货物,如由我方投保,则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3.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1)邮政包裹运输保险的险别,包括邮包险、邮包一切险和邮包战争险。
(2)我国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凡进行保价的邮包,可享受保险费减半收费的优待。我国通过邮包运输进口的货物,按邮包运输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本章小结
1.国际物流的概念、实质和总目标;
2.国际海上运输、海运船舶、国际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
3.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及性质;
4.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作用;
5.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与业务特点;
6.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7.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主要货运合同、租船运输合同;
8.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我国海运保险险别、国际陆空货运的运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