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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备考知识点:纳税申报内容

来源 :考试网 2017-03-30

  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内容。

  1.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

  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税款缴库、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

  (1)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的一般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应在申报期限内,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并附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纳税资料,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2)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的具体规定。纳税申报表和税款扣缴报告表的内容反映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及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内。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根据账簿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格式编制的报告文件,用以反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或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表按照编制与报送的时间不同,分为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三种。不同的纳税人,由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的种类也不尽相同。纳税人究竟报送哪些报表,何时报送,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3.其他纳税资料

  其他纳税资料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外的资料。纳税申报表只能反映纳税人在确定其应纳税额方面直接有关的经济信息,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保证纳税人完整地、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便于税务机关正确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掌握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规律,及时分析税源情况,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人库,《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要在报送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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