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串讲:财政支出的效益分析
来源 :考试网 2016-04-21
中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串讲:财政支出的效益分析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意义及特点:
(一)财政支出必须讲求效益,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限性。
(二)政府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与微观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支出效益分析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1)计算所费与所得的范围不同。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中计算所费与所得的范围较宽。
政府不仅要计算直接的、有形的所费与所得,而且还要分析间接的、无形的所费与所得;不仅要分析政府本身在某项支出上的投入及所得到的效益,还需分析社会为该项支出所付出的代价和所获得的利益。
(2)衡量效益的标准不同。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中不能单纯地以经济效益为衡量标准,而必须确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双重的效益标准。
(3)择优的标准不同。财政分配所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最大效益。
“成本一效益”分析法:
适用于那些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支出项目,特别适用于投资性支出项目。
在成本一效益分析中,需考虑的成本、效益状况:
1.实际成本、效益与金融成本、效益
2.直接成本、效益与间接成本、效益
3.有形成本、效益与无形成本、效益
此外还有内部成本、效益与外部成本、效益,中间成本、效益与最终成本、效益等。
最低费用法:
对每个备选的财政支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时,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货币计算备选方案支出的社会效益,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
适用于那些只有社会效益,其产品不能进入市场的支出项目,如军事、政治、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
该方法起源于美国,是对“成本一效益”分析法的补充。
最低费用选择法的操作步骤与“成本一效益”分析法大体相同,但由于最低费用选择法多用于军事、行政、文化、卫生等财政支出项目,不要求计算支出的无形成本与效益,故运用起来比“成本一效益”分析法简单一些。
“公共劳务”收费法:
“公共劳务”收费法的适用范围: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但其经济效益难以直接衡量,而其产品可以全部或部分进入市场的支出项目(如教育、交通等支出)。
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改进“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使之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与“成本一效益”分析法以及最低费用选择法的区别在于: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来达到对“公共劳务”有效地节约地使用,而不是对财政支出备选方案的选择。
公共劳务的定价:免费和低价政策、平价政策、高价政策。
1.免费和低价政策
适用于必须从全局和社会的利益出发,在全国普遍使用,但居民对此尚无完全觉悟的情况,如强制进行义务教育,强制注射疫苗等。
2.平价政策
适用于从全社会的利益来看,无需特别鼓励使用,又无必要特别加以限制使用的“公共劳务”。如公路、公园、铁路、医疗。
3.高价政策
适用于从全社会利益来看必须限制使用的“公共劳务”。如繁华阶段的机动车停车收费。
公共劳务收费法只适用于可以买卖的、适于采用定价收费方法管理的公共服务部门。
公共定价法:
公共定价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二是管制定价。
公共定价法一般包括:
1.平均成本定价法
公共定价或价格管制一般采取按高于边际成本的平均成本定价。
2.二部定价法
二部定价是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相结合的定价体系。
3.负荷定价法
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定制不同的价格,以平衡需求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