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考点讲义及例题:股东机构
来源 :考试网 2019-08-19
中【考点】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其特点有:
①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对公司拟承担赔偿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自然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性质: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
⑴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类似
(二)股东会的种类与召集(★★★)
1、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
①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一次 年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的情形: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出召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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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单选】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五分之四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答案】B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临时提出召开;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真题:单选】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
A总经理
B工会主席
C过半数股东推选的股东
D出资最多的股东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
【真题:多选】下列属于法人股东的有( )
A.自然人股东
B.企业法人
C.社团法人
D.投资基金组织
E.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答案】BCDE
【解析】A自然人股东不属于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