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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第六章考点归纳: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来源 :考试网 2017-01-09

  第四节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一、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商业秘密;⑤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垄断或独占性,专有性是通过法律来保证的。

  (2)地域性。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4)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5)知识产权主体权利具有财产和人身双重权利。

  (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1.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作用

  首先,技术创新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

  其次,技术创新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技术创新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二是技术创新拓展了知识产权的内涵;三是技术创新还延伸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

  2.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护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速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使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公开和交流。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选择策略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构成,由于各专门法基本功能不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也不同,对高新技术保护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异,因而企业必须确定采用何种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考虑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

  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对于采用商业秘密来保护技术秘密,他人完全可以以合法方式通过研究开发或者采用反向工程获得该项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也可以保护知识产权,但随着解密技术的发展,其排他性也会逐渐减弱。因此,以取得技术排他权为目标,企业选择法律的优先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版权法、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商标法。

  (2)考虑知识产权费用的因素

  所谓知识产权费用是指取得、维持、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在实施的过程中,专利的保护费用最高,其次是商标、技术措施、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因实行自动获得权利的制度,除了计算机软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因此,若考虑知识产权费用因素,法律选择的顺序是版权法、技术秘密保护、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商标法、专利法。

  (3)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为10年。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高新技术企业采用何种方式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视当时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而定。

  (4)考虑知识产权的风险因素

  若以减少风险为目标,法律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合同法)、版权法、商标法、物理技术保护。

  企业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力图在最佳的排他性、费用、保护期、风险决策基础上,采用最佳方案,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表6-6 知识产权法保护科技成果属性比较

 

排他性

费 用

保护期

风险

专利法

版权法

技术秘密

合同法

商标法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策略

  (1)创意的形成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通过查询专利信息系统获得信息,进行新创意。此阶段不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可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或得到版权法的保护(仅限于思想表达部分)。

  (2)开发中试阶段

  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开发,二是应用开发。这一阶段的成果表现为技术或产品模型。这一阶段的成果可能具有专利性、版权性、技术秘密性。

  (3)应用开发与市场化

  这一阶段的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因而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共同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的标的是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风险责任一般由委托方承担。

  了解委托人的义务和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2.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对于合作技术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问题,《合同法》作了有关规定:①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③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技术成果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这一成果并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费用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四种。

  1.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方才有效。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特殊的法律程序(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细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内具有该专利的使用权,专利的转让人或其他任何情况下的第三人均不得享有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对被转让给受让人的专利有使用权;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转让人虽然将该专利转让给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转让人保留了在该范围内的使用,只排除其他任何第三人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转让人将该专利转让后,不仅保留了在受让方的使用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了将该专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其最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其履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三、技术合同管理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准备阶段也称合同的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和要求是:

  1.做好对方的资信调查

  2.做好所有权的审核

  3.要对对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设备的质量、性能、品种、规格等进行调查

  4.了解法规政策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首先,签订技术合同必须符合《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其次,签订技术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要求。

  再次,签订技术合同,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或多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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