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知识点:工商管理_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来源 :考试网 2016-07-16
中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知识点:工商管理_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一)企业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劳动合同的概念
企业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按照工作时间划分
①全日制劳动合同:以日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3)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适用于建筑业、铁路交通和水利工程。
(二)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订立的程序
提议;协商;签约
(三)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1、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①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亲自提供劳动,有权拒绝做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
②忠诚的义务。对企业、工作忠诚负责
③随附的义务。由于劳动者怠工或个人责任,使劳动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负赔偿责任
(2)企业的主要义务
①劳动报酬给付的义务
②照料的义务,提供福利等
③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提供生产、生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2、企业劳动合同的条款
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1)法定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及其有效证件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
①试用期
②培训
③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④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⑤其他事项
(四)企业劳动合同的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协议
(五)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处理
1、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②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
③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
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①确认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②分清造成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
(六)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
指企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的变更
实质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七)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解除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企业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解除,企业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①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②试用期内提前3天解除合同
③企业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非常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的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有过失,企业可以解除
第一,在试用期间内证明不合格的
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五,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劳动者无过失,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第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③裁员。
(4)企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有职业病的
②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①提前书面通知
②征求工会意见
③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③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④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①提前通知
②终止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终止合同应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
①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有职业病的
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④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一)企业劳动争议概述
1、概念:指企业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的争执。
2、种类:劳动者与企业;工会与企业
3、处理原则:着重调节,及时处理;依法处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自主协商和调解
1、企业内部调解
2、内部调解机构
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
3、劳动争议调解原则
自愿原则和民主原则
4、调解的程序和期限
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
30日内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该自当事人申请调解30日内结束。如果调解不成,则当事人于劳动争议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企业劳动争议的仲裁
1、概念: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是非、明确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
2、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
3、企业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和参加人
劳动者和企业当事人和相关第三人
4、企业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5、企业劳动仲裁的回避制度
①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他关系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6、企业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
当事人被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企业劳动仲裁仲裁调解
8、企业劳动仲裁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
9、企业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期限
①程序:立案,裁决,结案
②期限:仲裁庭外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四)企业劳动争议的诉讼
1、概念: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2、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①劳动者与企业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
③与企业发生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
④企业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
⑤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金、保证金、抵押金及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产生争议的,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
⑥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企业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企业、劳动者、有关的第三者
5、企业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证据
①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②举证时限制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③证据交换制度。
④界定了非法取证的范围。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
⑤被告的答辩义务。
7、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8、企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①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②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③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
④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企业劳动集体争议处理制度
指在履行集体协议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将协议条款付诸实践实现所发生的争执,其标的是实现协议中已经设定并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劳动者权益。
自身特点:
1、不适用基层调解
2、适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有关集体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