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导航

2018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猜题卷7

来源 :考试网 2018-10-15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这种担保方式称为( )。

  A、定金

  B、保证

  C、罚款

  D、违约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该题针对“合同担保的形式——定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2、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 )。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

  3、以下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

  B、招标广告

  C、菜市场老板关于价格的吆喝

  D、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 C

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在线题库

4,313题

抢先试用

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在线题库

7,382题

抢先试用

  【答案解析】 典型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菜市场老板关于价格的吆喝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C、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D、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要约的理解。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所以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选项D说法错误。(2011年真题)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协议解除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B、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

  C、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D、协议解除是事先的约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解除的有关概念。协议解除的行为发生在被解除的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合同订立时就由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协议解除是事后的行为。

  【该题针对“合同的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6、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 )履行。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订立合同的所在地

  D、不动产所在地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该题针对“合同的履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7、下列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C、意思表示真实

  D、合同的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和合同的形式合法。

  【该题针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8、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 )。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混同概念的理解。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该题针对“合同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9、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 )。

  A、抵销

  B、混同

  C、免除债务

  D、合同履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履行是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该题针对“合同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 )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意定概括转让的有关概念。意定概括转让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该题针对“合同的转让、变更”知识点进行考核】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