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十二
来源 :考试网 2018-09-04
中1.
[答案]:D
[解析]:营运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物质基础;偿债能力是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稳健保证;盈利能力则是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对前两者的增强起着推动作用。参见教材P248。
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效率比率的概念。效率比率是用以计算某项经济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比例,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的比率。参见教材P249。
3.
[答案]:B
[解析]: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应维持在2∶1左右。速动比率一般应维持在1∶1左右。参见教材P251。
4.
[答案]:C
[解析]:流动资产中扣除存货的主要原因是存货变现能力较差。参见教材P251。
5.
[答案]:A
[解析]:速动比率反映企业短期内可变现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参见教材P251。
6.
[答案]:A
[解析]:速动资产是企业在短期内可变现的资产,其金额是用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参见教材P251。
7.
[答案]:B
[解析]: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80000000-50000000)/60000000=0.5。参见教材P251。
8.
[答案]:B
[解析]: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6000000/24000000=0.25。参见教材P252。
9.
[答案]:B
[解析]: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1000000-2000000-1000000)/[(10000000+8000000)/2]=2。参见教材P253。
10.
[答案]:C
[解析]: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公式中的360为一年的法定天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中不扣除坏账准备。参见教材P253。
11.
[答案]:C
[解析]:总资产周转率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与全部资产的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参见教材P254。
12.
[答案]:D
[解析]: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或股本)]×100%。参见教材P255。
13.
[答案]:C
[解析]: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由该公式可知,该指标与净利润成正比,与资产平均总额成反比。参见教材P255。
14.
[答案]:B
[解析]:普通股每股收益能反映普通股每股的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越多,说明每股盈利能力越强。影响该指标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获利水平,二是企业的股利发放政策。参见教材P255-256。
15.
[答案]:C
[解析]: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3/0.2=15。参见教材P256。
16.
[答案]:B
[解析]:选项B,行政单位取得时以购价作为入账价格,采购中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参见教材P257-258
17.
[答案]:A
[解析]: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参见教材P258
18.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参见教材P258
19.
[答案]:C
[解析]: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
(1)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2)行政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物变价款
(5)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6)其他按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参见教材P259
20.
[答案]:A
[解析]:选项A,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记入其他收入。参见教材P260
21.
[答案]:D
[解析]: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参见教材P261
2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概念。参见教材P262
23.
[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应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参见教材P263
24.
[答案]:D
[解析]: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月报通常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设置,年报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设置。参见教材P264
25.
[答案]:B
[解析]: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见教材P266。
2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的概念,参见教材P266。
27.
[答案]:A
[解析]: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参见教材P266。
28.
[答案]:C
[解析]: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法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参见教材P268。
2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管理关系的概念。参见教材P267。
30.
[答案]:A
[解析]: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以此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因此选项A叙述有误。参见教材P267。
31.
[答案]:B
[解析]: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参见教材P269。
32.
[答案]:D
[解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参见教材P269。
3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特征。物权是绝对权,选项C说法错误。参见教材P270
34.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参见教材P272
3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继承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参见教材P275
3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参见教材P276
3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继受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参见教材P276
3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添附的概念。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参见教材P275
3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参见教材P277
4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选项A错误。参见教材P277
4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参见教材P278
42.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参见教材P279
4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主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不属于担保物权。参见教材P281-282
4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可以用于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P282
4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P282
46.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登记生效的抵押权问题。依《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参见教材P282
47.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有关规定。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参见教材P282
4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有关规定。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根据留置权的特性,留置权只能在债权人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占有债务人一定财产的情况下方能存在。参见教材P283
49.
[答案]:C
[解析]: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参见教材P272
50.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物权可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参见教材P273
5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参见教材P285。
5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所以,本题应当选A。选项B是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标准。选项C是划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标准。选项D是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标准。参见教材P284-285。
5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选项B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参见教材P286。
5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参见教材P287。
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李某愿意将自己的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属于表达其真实意思,所以选项A正确。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的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286-287。
5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参见教材P289。
5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含义。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参见教材P288。
5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参见教材P289。
5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选项
C.D错误。参见教材P289。
6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参见教材P289。
6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参见教材P291。
6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消。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张某与黄某之间互负同种性质的给付义务,可以抵消。参见教材P291。
6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混同的原因。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参见教材P292。
6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参见教材P293。
6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相关内容。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参见教材P293。
6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的数额。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参见教材P293。
6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代位权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参见教材P294。
6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参见教材P294。
69.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口头与书面形式都可以。参见教材P295。
7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概念。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参见教材P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