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随堂练习题三
来源 :考试网 2019-03-11
中【例题·多选题】(2016)某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在该公司的任职的人员
B.持有该公司0.5%已发行股份的人员
C.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D.在该公司第六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E.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原则。
A.多数通过 B.资本多数决
C.董事数额多数决 D.一股一票
E.一人一票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原则。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即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为董事数额多数决。
【例题·单选题】(2015)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董事会的是( )。
A.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B.决定公司的合并方案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董事会的职权。选项ACD都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B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是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不是决定公司的合并。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小于( )。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例题·单选题】(2016)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 )决定。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职工代表大会
D.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例题·多选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 )。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决定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C.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E.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C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单选题】(2015)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 )。
A.以契约为基础的平等协商关系
B.以委托一代理为基础的互助关系
C.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
D.以董事会对经理授权为基础的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经理机构的地位。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
【例题·多选题】(2015)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中半数以上监事选举产生
E.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为兼职监事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选项A错误;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B正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2016)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D.聘任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基本一致,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