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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西安人事考试网 2020-10-14

2020年度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6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根据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现将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应试人员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参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提前申领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状态。在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按照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境)外的应试人员,主动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至少提前14天到达西安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参加考试时提供考前7天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试当天考点不提供车辆存放服务,请应试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四、考试前,请应试人员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

  应试人员考试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持“红色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的应试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每个考点设置临时隔离点,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应试人员,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考点现场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同意后,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拒不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考试当天携带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考点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可进入考点考试。

  六、应试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核实身份证件时需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过程中,发现或应试人员本人报告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无考前7天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转移至隔离区域,会同现场医护、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和处置,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可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进行体温复测。应试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耽误的时间,不安排考试补时。

  八、如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告知书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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