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考生2017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需要注意这些!
来源 :考试网 2017-10-30
中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5日举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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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 |||||||
考生务于2017年10月31日9∶00至11月5日14∶05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 |||||||
>>>考试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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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 |||||||
经济(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除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外,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考生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我省经济(初级)考试首次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可提前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初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模拟作答系统 | |||||||
>>>考场规则 | |||||||
1、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2、考试开始 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中级纸笔考试实行全场封闭,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初级上机考试考生可在开考90分钟后交卷,经监考确认交卷成功且无其他异常情况后,可提前离开考场。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机考作答系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按规定流程操作;考试过程中遇到计算机、网络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举手说明情况,由系统管理员和监考人员处理。考生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因考生错误操作导致考试终止、答题数据异常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5、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6、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应了解《日照考区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 |||||||
>>>考场地图 | |||||||
地址: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咨询电话:7987207。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18路至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从火车站坐11路至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 考场所在楼为图文信息楼的三楼和四楼。第一考场在302教室,第二考场在308教室,第三考场在317教室,第四考场在402教室,第五考场在408教室。图文信息楼位于校园内至爱路和立德路交汇处。如若开车请从位于聊城路的南门进入。因校园内停车位有限,请考生尽量步行入校。 注: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633-8777835; 日照市公交公司公交线路咨询电话:0633-8227443。 | |||||||
>>>特别提示 | |||||||
(一)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到刑法处罚的人也将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本次考试阅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监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将纳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考生在考试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题本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考生携带使用文具的检查,特别加大对“橡皮”、“计算器”、“隐形耳机”等接收器材装置的监测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替考者的查处力度。对替人考试者,由公安人员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依法处理。 | |||||||
>>>违规处理 | |||||||
1、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以上第2条、第3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
>>>违规举报 | |||||||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61;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监督举报邮箱:kszx8777835@163.com)。 |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