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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考试网 2019-10-08

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74号

  各市人社局、工信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2019 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9月19日

2019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现就2019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经济综合类共4大类。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或与经济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做专业限制。对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10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四)工作经历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任经济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和工作成果(业绩)条件中,经营管理人员,“主持”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3项以上。

  4、各类报告总计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学术、技术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资格满3年,确有突出贡献者,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破中专学历申报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破大专学历申报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1、工作成果(业绩)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管理、科技进步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市级人员获得市厅级一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省优秀企业家、省巾帼建功标兵或入选“三晋英才”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市、县人员获得市厅级相当个人荣誉称号。

  2、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另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4项以上。

  3、各类报告总计4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十)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业绩条件的,且取得经济师资格,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办法

  2019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经济管理相关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依据。对于年满58周岁的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和年满53岁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济管理相关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不作为淘汰条件,作为评审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送。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各市工信局,由各市工信局复核汇总后报送。

  1、各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各单位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8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经贸宾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4号,总台电话:0351-3040015、5271999),申报评审联系电话:0351-3046527。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人事职称”或“处室之窗—人事处”栏目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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