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导航

济南市2019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10月15日截止

来源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09-18

关于报送济南市2019年度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安排和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市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范围和申报渠道,按照《济南市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说明》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人员所需基本标准条件,参照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附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

  (三)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专业人员,须完成2017-2019年度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需科目各30学时。

  (四)其他职称申报有关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说明》及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呈报单位应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前,将网络数据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至济南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2019年度济南市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 ,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按要求上传所有材料完整清晰扫描件作为附件。因填报数据、上传附件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原件4份(A3纸型),必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表中所有需要签字、盖公章、填写日期的位置均不得为空。

  2、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党校查验结果”)和学位网“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批表”)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职业资格证书按照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正常申报人员必须被聘为“经济师”职务,改系列人员须聘在原职称系列。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系统填写。可另附工作总结扫描件,上传系统。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等,上传评审系统。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6、代表性成果、奖励证书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7、《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从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中生成导出)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任现职以来其他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纸质原件1份。

  10、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原件4份(A4纸型),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纸质原件1份。

  12、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社保证明(个人权益记录单)扫描件,上传系统。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中下载。以上所有材料扫描件均应采用原件扫描。

  四、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要求

  各事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和《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正反面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存档备查。各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超过岗位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

  五、各级部门(单位)审核呈报要求

  申报程序按照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路径逐级申报。目前尚未建立路径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所填信息逐一核实,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并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经审核无误后,用人单位须在申报人员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再次核实申报人员所填信息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符合要求。确保《评审表》中所需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位置不得为空。对照数据审核“六公开”监督卡、“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情况表”等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无误后,在申报人员评审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系统数据和纸质材料逐级汇总上报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各呈报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另须上报由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评审费收取标准

  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0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6号

  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辜彦(0531)66605739

  庞健(0531)69908818

  附件:1、《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济南市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说明》

  附件下载

  2019年9月16日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