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 :考试网 2018-04-18
中北京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设置 | 申报条件 | 材料要求 | 论文要求 |
专业设置>>> | |||
评委会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描述 |
证书打印专业名称 |
北京市 |
人力资源规划 |
从事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状况分析、机构、岗位、服务的设计与改善等专业工作。 |
人力资源管理 |
教育培训 |
从事职工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反馈等专业工作。 | ||
薪酬与绩效考核 |
从事员工激励、报酬制度、薪资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专业工作。从事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绩效考核,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与评价等专业工作。 | ||
人才测评 |
从事岗位需求的编制,人员招聘的计划、组织、实施;人员素质、心理测评等专业工作。 | ||
劳动关系 |
从事就业、再就业人员管理,形势分析;员工保险核算、缴纳等专业工作。 | ||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五、专业知识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须参加《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参加2018年评审须持2016-2018年考试合格证书。2018年专业课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29日-2月9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1日、2日、8日、9日,考试时间为4月14日。) | |||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诚信声明》1份,《现场审核告知书》1份,《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 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 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白彩色不限。 四、申报论文1份(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上角装订。 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我中心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存档材料统一发放之外,其余申报材料由我中心统一管理、按期销毁,不再退还申报人。 | |||
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论文应是对本人工作成果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使专家更准确、全面的了解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与编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附件:申报论文范例”)。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与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
附件:申报论文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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