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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网2017年北京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北京人事考试网 2017-05-09

  内容摘要:2017年北京高级经济师评审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12日,材料报送时间:7月4日-7月6日。

  一、申报专业

  经济基础专业:

  专业工作内容:从事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分析、规划、制定、实施、指导及检查等专业工作。

  答辩时间:8月29日-9月3日

  工商管理专业:

  专业工作内容:在生产流通与服务等营利性组织中从事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专业工作。

  答辩时间:9月9日-9月17日

  金融专业:

  专业工作内容:证券、期货、银行、保险、投融资。

  答辩时间:8月29日-9月3日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专业工作内容: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考核、薪酬激励、招聘与培训、人事管理。

  答辩时间:9月16日-9月24日

  二、申报材料

  (一)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2017年起,申报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调取有效期内专业课成绩,提交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交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需要证书的人员,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部分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并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jrbj.gov.cn/bsfw/bgxz/rcdw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五)申报人员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按要求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加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机构。

  三、委托评审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申报人员,可免于论文答辩等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四、职称聘任备案

  (一)各主管单位作为职称聘任备案工作的主体,报送备案材料要详实、准确、完整,按年度统一报送。

  (二)使用《北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由系统打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统计表》和各级别备案人员名册纸介材料,按要求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和系统导出的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需准备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方案、任职资格通知书、评审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备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各专业申报、破格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评审服务机构及不符合申报、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分别给予取消评审权、取消资格的处理。

  (二)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规定标准执行,请各评审、考试服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可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咨询附件1-4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评审服务机构。考试、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四)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本通知为准。除此以外,未授权其他单位组织北京市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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