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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 :考试网 2017-03-10

  申报深圳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3号)

  2.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的规定。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不含集体奖,以署有申报者姓名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3)近三年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人员。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6)近五年获得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员。

  (7)近五年获得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项主要参与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人员。

  (9)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创新型人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不作原则性要求,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使用申报系统中“创新型人才”申报通道进行申报,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系统扫描件均要求JPG格式,单页扫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2016年度起,突出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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