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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7-24

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0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方式

  我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不再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前资格抽查考后资格审查。考前抽查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省社保平台等政府共享电子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核实考生学历、工作单位等信息;考后审查将在考前大数据比对基础上,由省、市主管部门多形式、多渠道核实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审核实施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告知承诺制经济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读 | 报考学历证明审核流程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会影响考生报考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使用虚假信息报名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二、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6090、868910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电话:0523-86606582、86606581。

  三、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0月25日~11月3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四、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上述两个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第一科,如要考第二科,可以等到相应时间以“单机作答”方式考第二科。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五、考试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①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⑤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⑥具备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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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审核 照片上传失败

  2019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照片审核等问题,加入经济师考试学习群:516921900,专业老师1V1协助报名问题解答!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七、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法,考生可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报名。特别提醒: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系统将通过该手机号码自动反馈相关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日期为7月25日~8月7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与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具体联系。

  新考生:用户注册、照片上传及在线核验。点击查看:2019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最新流程

  老考生:完善学历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点击查看:2019年经济师报名老考生在线核验详细步骤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从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2日~8月16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报考人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或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为无效报名。

  (七)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发票有两种领取方式,一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领取(传统发放模式);二是提供发票邮寄服务(邮资到付)。发票发放和申请邮寄时间:8月26日~8月30日(不含节假日)。

  现场领取地点: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址南裙楼一楼15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从引凤路西大门进入后右拐即进入南裙楼一楼大厅)。

  发票邮寄申请步骤如下:登录“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进入“泰州人事考试不见面服务平台”→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即可)→进入主功能页面,选择“发票邮寄服务”功能板块→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可申请多人)即可。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进行发票邮寄服务。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考试发票或申请邮寄服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上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 学历证书3.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九、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从本考区领取纸质证书的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与注册

  (一)2019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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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三)关于雷同试卷。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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