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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经济师证书注册验证通知

来源 :广西住建厅 2016-06-17

  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厅属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人)的职称证书应每3年为一个周期向批准机关(授予单位)交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做好年度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一)经我厅工程系列中级、高校教师系列中级、政工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起满3年的,其职称证书须向我厅职改办申请办理证书注册验证工作。

  (二)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集资料或个人自行到区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

  (三)根据桂职办[2015]116号精神,除会计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外,其他考试类取得的专业技术证书,自2015年起取消注册验证登记。会计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具体请咨询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今后,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我办将不再代办注册验证。

  (四)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

  二、提交材料要求

  1.验证申请报告;

  2.取得资格的批文;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信息登记表(A4纸,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一)需在我厅职改办申请办理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的,请区直有关单位、厅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统一收集填写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将需报送的材料(含电子版和扫描件)送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gxzjtzgb@163.com)。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0771-2260032。请于2016年6月15日-7月31日内办理,过期今年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注册验证手续。从明年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办理时间定于每年3-4月份,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信息登记表

  附件:16年住建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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